规则总会给人一种不可突破的错误感觉,法律代表着规则的底线,尤其如此。
在很多‘正常人’眼中,随意突破规则的就是傻子,如果面对法律依然如此,那这人基本就是疯子了。
要突破规则,谈何容易?
比如86年就已经公布实施的《民法通则》规定了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然后整整过了二十五年,这个规则才得以突破、被《民法典》改为三年,法学界有多少有识之士,增加一年诉讼时效就有这么难吗?
就有这么难!
这还仅仅是在民商法领域,在刑事领域更是如此。
数百年前的伦敦国警察还在马背上办案时,伦敦国人就有了沉默权——‘你有权保持沉默、因为你所说的话将会成为呈堂证供。’可在古老的九州,哪怕到了21世纪的今天,人们依然没有沉默权......
每一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傻乎乎的法学家们总是试图建立沉默权制度,可是每一次他们都败下阵来,对手很强大、不明觉厉的强大......
所以当周宇说到‘政府行为也未必可以构成不可抗力’时,刘军就像在看一个疯子,他很失望,被他看好的人为什么会突然犯了傻气?你就准备拿这个理由去仲裁庭?别说那些仲裁员了,打我这儿就不成立啊!
幸亏是见到了周宇找到的人民网证据,刘军才暗暗松了口气,还好还好......古彭所的‘未来之星’有了这份证据在手,这场官司至少也是六四开,周宇的胜算较大。
“这才对嘛,与其妄想突破规则,远远不如从证据上入手......”
刘军仔细看着人民网的截图证据,点头道:“有了这份证据,我方的仲裁申请就有了逻辑基础:古彭金宁隐瞒了与总包方发生经济纠纷的事实,而该事实才是延期上房的主要原因。
很显然,经济纠纷无法成立不可抗力,我方仲裁申请应该得到仲裁庭的支持。
可是本案还是会有争议的......”
“这份人民网的证据仅仅能帮助我建立合理的逻辑,但是并不能‘当然’排除对方主张的不可抗力成立,毕竟不可抗力是法律明文规定......”
周宇早就把这个案子吃透了,直指要害道:“所以这个逻辑不能帮我百分百打赢这场官司......毕竟古彭金宁在楼营区政府的帮助下已经于2021年7月左右全面恢复施工,
虽然此时距离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已经只有五個月,而且事实上古彭金宁也拖延到2021年9月才交房,可是在这五个月的时间内,如果出现大气环境治理、政府要求停工,对方依然可以主张成立不可抗力,我方的赔偿要求无法得到全部支持。”
“可以啊小周,你这不是分析的很好吗?”
刘军连连点头:“这五个月总不能天天因为大气环境治理停工吧?就算停工两个月,255天还剩下195天呢,这195天的延期上房违约金就是我们律师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的最大利益了。
小周啊,你是刚执业不久,还缺少经验。
案子能做到这种程度,对当事人有所交代就算成功了,千万不要追求十全十美,那样会给自己太大压力,更不要妄想挑战现有的规则。
因为这样做会带来一个恶果,会让当事人的期待值无限拔高,到时候你如果无法满足当事人的期待,就算做到最好也还是错......
所以说啊,律师最大的敌人不是对方律师、不是裁判官,而是你的当事人。
这可是刘老师的经验之谈,你一定要谨记啊。”
周宇点点头。
当事人良莠不齐,还有些因为理解能力的问题,会莫名其妙责怪自己的律师;有时律师努力争取到了一个相对满意的结果,当事人依然不满,私下里说这个律师不行都是好的,说不定反手就是一个投诉。
刘军这是好意,是怕他这个‘新人’犯了律师行业的大忌。
只是刘军怎么也不会想到此刻面对的是一根回锅无数次的‘老油条’,周宇还没傻到在最后结果没有出来前就告诉华梅自己准备打掉对方‘不可抗力’的抗辩理由。
万一打不掉,华梅人再爽快也会对他产生不信任感的。
这就是做律师的小心思,讲述案情、分析结果的时候必须要有所保留。
“小周,领会到我的意思了?我就说嘛,你有悟性、够聪明,不错,非常不错,刘老师可是非常看好你的......”
在刘军看来周宇虽然有过于莽撞的一面,却还算孺子可教,总体还是非常让他满意和放心的,笑眯眯地拿出提前准备好的大红包放在周宇面前,‘小周啊,这里是五千块钱,给你的置装费,明天让你嫂子带伱去买衣服......拿着,千万别跟我客气!’
周宇哭笑不得,还真让胡丽说对了,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