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的成立,是洪门改革当中很重要的一步,同时也是先行的一步,儿随着立法会之后,红红们同时又展开了很多其他的改革。
就像李天养自己所设想的那样,洪门政府机构的行政与司法进一步被分隔了出来,新成立的审判庭将司法大权给收入了囊中,包括一般的行政处罚、贪污受贿、乃至重大犯罪案件,都从曾经洪门政府来审判,变成由审判庭进行审判,分割了洪门政府的权柄。
相应的,为了增加审判庭的权力以及他们的行动能力,巡检司被纳入到审判庭的范畴,并扩大了巡检司的权职一开始巡检司的职能是作为防范、审查洪门内部的不法和贪腐行为,而现在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审查各类刑事案件、重大经济案件的权职,同时还能控制治安局,对其工作进行指导,算是治安局大半个领导。
而且,涉及重要的经济案件、重大的刑事案件,都需要由巡检司牵头向审判庭做出申述,并且负检举罪证的职能。
甚至于,审判庭和巡检司在常活动当中的权责还大于洪门各政府机构,因为他们有权利对政府机构当中的人和事进行审查核实,预防洪门内部的腐化。
当然,作为钳制手段,政府机构和立法会还共同管理着洪门内卫,一来是作为搜集洪门辖区之内各种不稳定因素,二来可以通过内卫了解洪门内部结构的不合理之处,为立法不会出现想当然的况打下基础,三则可以通过内卫监督,同时预防审判庭和巡检司一边出现的问题。
而最重要的一点,各地审判庭的主要领导人,与当地政府领导人互不同属,权职也互不相接,彼此是一个独立的体系,如此之下,算是暂时完成了李天养对于三权分立的初步设置。
立法会更是完全与两个部门没有瓜葛,即便更政府机构共同享有内卫报,但是他们只有分享权和建议权,而没有丝毫的指挥权,独立于政府与司法体系之外,至于原本应该作为三足鼎立的第三条支柱议会体系,对于此时的洪门来说,若要迈出这一道步子,那恐怕有扯着蛋的危险,并不合时宜,李天养在心中给否决了。
其实,立法会等初衷,原本就是在为后的议会做着准备的,真正想要议会有所成就和保有功能,以当前洪门体系等教育实力来说,至少还需要一代人的努力,才能真正做到民智的开化,让百姓们自己勉强学会思考,什么是自己有益处的选择。
一如如今在洪门政府机构当中,居委会主任等职务由百姓们自行选择那样,议会的成立根基还不完善,此时推出有过犹不及的效果。
而且,以现在洪门即将准备参与到天下争霸的局面来看,李天养除非是各傻子,否则他绝不可能在这个时候自断一臂地让洪门最重要的权力分润出去。
立法会也好、审判庭也罢,这些分出去的权力对于李天养心中的野心而言,不但没有滞碍,反而还助益颇多,可以免除未来李天养他们争夺地盘以后的很多工作,专心致志地进行他们的大业。
同时,洪门政府也进行了细化分工,之前的慈幼局被分隔为了教育局与卫生局,其中教育局的主要功用不用多说,李天养参考后世的教育局作用功能,对其进行了定义,其下还有出版署和编译署,负责对中西方新思想、新技术、新学科的理解、翻译、以及编撰课本图书。
卫生局专门主管卫生医疗一块,除了各地的医所和大型医院以外,辖下还有一个医药局,和一个医科院,医药局的作用是组织和生产普通疾病的制式药物,掌控各地可能出现的疫,而医科院的功能则是研制各类新药,研究各种疾病等等。
除此之外,慈幼局还有一个分类则被新建立的民政局给继承了,那就是对洪门内的孤寡老人、孤儿、残疾人士等照顾,同时民政局还兼备了清查洪门内人口名册、为新生儿上户、为新婚夫妇签发结婚证书等等功能。
农业局,顾名思义是主管洪门内的农业一应事宜,比如现如今组织洪门体系内的百姓们更多种植粮食,而非商业作物,负责管理原属洪门齐心堂的土地,以及主管各地森林砍伐以及补种等事宜,其下辖也有一个农科院,专门研究新式外来作物的特,提高本土作物的产量等等。
工业局,专门制定各地未来民生、军用等取向的大型工程,以及组织优秀而专业的工人进行修建等事宜,它另外一个权责,是监督审批各地城镇街道的扩张与兴建,确保各地城镇的扩张有条不紊,具有规划;其下虽然没有研发机构,但是却有一个地质考察队、地图绘制队
商业局,负责洪门体系内与商业相关的各种工坊新建审批、核实审批各类商铺的新建与撤销等等。
至于商业税收方面,却有一个专门的税务局,不但收取洪门体系内的商税,同时还收取洪门体系内的农业税收,以及汇总洪门在海防之中收取的过路费、保全费用,齐心堂商业运作当中的赚取的利益。
而作为重中之重的财政局,则掌管着从商业局汇总过来的各类收入,统筹统报,根据各个部